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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彦县2013—2014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6-09


 

巴政办发〔2015〕2号

 

 

关于巴彦县2013-2014年度

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2014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实施"兴工、强农、扩城、惠民"战略为目标,认真总结近两年来全县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事迹和经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时代风尚,调动全县人民建功立业的积极性,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姿态、拼搏奋进的精神、永不懈怠的追求,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参评范围                           

    全县工交、农林、财贸、文卫、政法、党群、综合、乡镇等各条战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方面人员)、农民。

    三、评选数量和比例

    拟评出先进单位25个左右;先进集体70个左右;劳动模范230名左右,劳动模范标兵30名左右。

    本届劳动模范评选注重向一线倾斜,工作一线劳动者比例不得低于70%,企事业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干部比例不得高于30%。

    四、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素质好,能够从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在推进巴彦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生产经营管理中,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成绩显著。

    2.立足本职,吃苦耐劳,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业绩突出。

    3.努力实践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教学、科研、技术攻关,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农业生产中,解放思想,观念创新,多种经营,劳动致富,扶贫济困,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突出贡献。

    7.在完成全县重点工程、重要任务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8.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

    劳动模范标兵的条件要高于劳动模范,必须是对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要影响的。

    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先进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选劳动模范:

    (1)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超生现象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没达标的;

    (4)违法违纪造成影响并立案审查的;

    (5)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不缴纳工会经费、严重侵害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

    (6)有偷税、漏税、欠税现象的。

    (7)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8)精神文明单位被摘牌的;

    (9)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好的。

    (10)群众信访矛盾突出的。

    ()先进单位(集体)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勇于带领职工群众克服困难,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2.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3.大力开发和积极推广职工在节能降耗增效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在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倡导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成效显著的;

    4.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交职代会讨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经营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在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贡献突出的;

    5.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在加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成绩显著的。

    6.把发展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加快农业产业化,推进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的。

    五、评选要求和程序

    1.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履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劳动模范的评选,根据县劳模大会筹委会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进行,先由基层单位群众评选,并经职代会(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经系统(乡镇)党政审核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县劳模大会筹委会审定,最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4.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选劳动模范,采取联评的方式,自上而下地进行,以党委为单位进行推荐。县劳模大会筹委会审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5.县劳模标兵的评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基层评选的劳动模范中产生。

    6.县劳模标兵和先进单位不另下指标,根据各条战线职工人数多少,贡献大小,由劳模大会筹委会统一平衡,并将审核后的先进单位、劳模标兵名单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副科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和县劳模标兵、先进单位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7.推荐的先进单位(集体)和负责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计生、安全、劳动、工会及综治办、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审查。近两年发生过偷税、漏税和欠税的;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不及时缴纳工会经费的;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或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代会决议,严重侵害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精神文明单位被摘牌的;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职务身份弄虚作假的企事业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集体),其主要负责人也不能当选劳动模范。

    8.各乡镇所属的基层单位中,有系统工会的(如卫生、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粮食、电业、邮政、电信等),由各系统统一组织评选,不参加所在乡镇的评选。

    六、奖励

    劳动模范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劳模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先进集体颁发证书。

    七、组织领导

    成立巴彦县2013-2014年度劳模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其组成是:

    主 任:汤继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何丽英   县总工会主席

        贾树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凤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姚君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凤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铁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 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景权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迎春   县计生局副局长

        韩晓鹏   县安监局副局长

        汪晓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

        苗晓伟   县综治办主任

        张 舒   县国税局副局长

        车德凤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范月秋   县总工会副主席

    筹委会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个评选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主  任:范月秋

    副主任:贾彦丽(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57522885  15846041456

 

 

 

                            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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