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2-02
2月1日,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县林业、城管、公安、消防、120、环保等10余家相关部门对巴彦镇德馨小区三家养殖狐貉业户依法进行没收搬移处理。
据了解,全某某等三户居民无证驯养野生动物狐貉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县林业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下达了没收搬移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